一、审核临退人员档案
(一)审核开始时间:退休前一个月
(二)整理核实临退人员的相关信息
1、临退人员基本信息: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2014年10月以后的职务升降情况。
2、临退人员其他信息:退休当月岗位等级、薪级(用于填报待遇申领表);教龄(用于核算一次性退休补贴);籍贯、民族(用于填写退休证上的信息)。
(三)提交退休人员党委会议题。若在退休前涉及职务晋升需尽量提前办理晋升相关手续。
(四)根据党委会研究结果拟定退休令,经领导签批后,将电子档发党政办办理退休令。
二、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
(一)办理时间:退休前一个月20日之前的每周二、周四(主动与养老局联系审核,务必在20日之前将审核通过的申领表报窗口,否则影响待遇申领)
(二)办理养老待遇申领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1、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并根据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填写并提交《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盖公章,一式三份)
2、将干部人事档案(内含历年年度考核、06套改工资呈报表、岗位设置有关资料等)、待遇申领表、其他相关资料送至厅养老审核专班审核。(2015.01到退休前有最后一次职务升降人员,需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里先打印出来厅事业处审核通过的个人岗位设置基本信息送养老审核专班)
注:年度考核缺失的,拿年度考核通报作为代替。
3、审核通过后,待遇申领表审核专班留存一份,厅社保大楼三楼窗口一份,最后一份人事处留存。
三、通知临退人员所在部门领取温馨告知单,核算退休人员相关补贴
(一)办理时间:退休前半个月
(二)根据温馨告知单上的要求,应核实清楚并按要求收取退休人员1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按现行政策核算一次性退休补贴、住房补贴差额,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按规定发放
1、一次性退休补贴:根据教龄、独生子女证情况,以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原提高基本退休费的计发比例*139个月。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10%,且为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级别对应到2014年9月的工资标准(若有职务晋升则按晋升后岗位标准核定)。(《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4号)
2、住房补贴差额:以退休前一个月住房补贴金额减去养老金中住房补贴金额(按待遇申领表中2014年9月30日的住房补贴金额)对比补差。自领取养老金当月开始补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机事改办函〔2017〕1号、《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机事改办函〔2018〕2号)
四、两大系统操作
(一)人事信息系统:退休后进行人员退休相关操作。
(二)编制信息系统:办理退休人员下编,提交给厅人事处审核。
五、退休令下发后办理退休证并通知本人领取
(一)办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但应尽量在领取养老金当月办理完毕。
(二)退休证填写注意事项。
1、退休时职务(岗位)一般填写为管理级、专业技术级、技术工级。
2、处级以下职工退休时工作单位、批准退休单位一般填写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若处级及以上干部退休时,批准退休单位一般填写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退休后居住地址可不填写。
4、相片处加盖钢印内容应与批准退休单位保持一致。
六、办理医保退休
退休人员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当月,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系统打印本人温馨告知单、养老系统打印待遇计发表(复印2份,一份留存,一份办理医保退休业务)原件发给本人。持温馨告知单复印件、养老待遇计发表、业务申报单到洪山社保办理医保退休。